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新政执行时间(2021)

导语 广州楼市新政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除花都、从化外,其余九区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广州市于2021年4月21日24:00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到5年(查看具体政策)。

  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或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①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4月2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②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1年4月21日24:00前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限购】获广州现行买房限购政策、买房条件、二手房指导价、楼市调控政策、各区人才购房政策及奖励。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