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人才购房政策2021最新

导语 目前,持有番禺区白金卡、金卡或者银卡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安居保障。而银卡申领条件也非常简单,广州大学城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申领。

  ▶高层次人才购房社保要求

  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2021广州番禺区楼市调控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

  持有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白金卡、金卡、银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居保障。政策咨询电话为020-84636139。

  (一)银卡申领条件

  1、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番禺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才。

  2、在番禺工作并已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番禺区“四上”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且不符合白金卡、金卡申领条件的人才。

  3、获得中国(小谷围)“互联网+交通运输”创新创业大赛、粤港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区级以上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小谷围)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等区级以上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入选“青蓝计划”扶持团队,且项目注册落户在番禺的团队主要成员(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

  4、广州大学城高校全日制在读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视同应届毕业生)(小编注:上述社保要求实施后,此类人才不再直接享有人才银卡购房资格)。

  (二)金卡申领条件

  1、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评选出的创新领军团队和创业领军团队其他成员。

  2、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评选出的急需紧缺人才、成长型企业人才和引才突出单位主要负责人。

  3、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名优企业的各类人才。

  (三)白金卡申领条件

  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本区所属教学、医疗机构工作或创业的优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5项:略,具体请看《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指南

  6、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人才绿卡”并在番禺区工作、创业的各类人才。

  7、根据《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规定,由市领导联系的番禺区高层次人才。

  8、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评选出的创新领军团队和创业领军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

  9、高级专业人才,主要包括:

  (1)番禺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机构的正高级技术人员。

  (2)番禺区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正高级教师。

  10、高端管理人才,主要包括: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1名。

  (2)年留区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3)近三年在番禺区累计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4)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

  11、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12、其他上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番禺区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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