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1年珠江禁渔期公告(全文内容)

导语 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广州市2021年珠江禁渔期公告》。公告表示,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珠江禁渔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我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特此公告。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