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导语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2月12日-2月14日加班的,可领三倍工资;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或领二倍工资。

  广东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

  2月12日-2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前提下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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