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附通知全文)

导语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附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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