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修订垃圾处理条例未分类投放最高罚50万

导语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50万。

  9月28日上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提出对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低罚100元,最高罚500元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在固废法规定可对个人进行罚款的基础上,此次广东省修订条例,拟进一步对个人罚款的罚款幅度明确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哪些乱扔垃圾的情形会被罚款呢?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条例特别指出,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

  因此,违反上述两款的个人,将会收到罚单

  目前各地都已尝试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进行罚款,但处罚力度不一,其中北京、深圳、苏州、杭州处罚区间在50-200元,天津在100-500元之间,浙江则在新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达3000元。

  建议增加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分类投放

  “这是什么垃圾?”关于垃圾分类,各地标准不一。为提高分类便利化水平,修订草案根据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将生活垃圾的类别修改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四类生活垃圾的处置要求和规范。

  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多地市建议不要具体规定各类垃圾的范围,为各地因地制宜调整各类垃圾的范围留有余地。修订草案对此也作出修改,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修订草案还细化分类处置要求,明确禁止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

  审议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建议,增加鼓励居民分类投放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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