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草案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9月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意见稿公告原文: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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