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导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通过网络实施侵害也属家暴。

  广东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2020年7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细化家暴定义,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此外,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妇联将对全省妇联维权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此外,开展一系列面向社会宣传活动,把《办法》宣传和做好2020年100场反家暴宣教活动民生实事结合起来。

  如何保护家暴隐形受虐者?

  ● 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我国有近9000万个孩子亲眼目睹过亲人间的施暴过程

  ● 目睹家暴儿童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等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

  ● 代际传递是家暴久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将目睹家暴儿童界定为受害者,以法律形式呈现家暴影响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是切断家暴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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