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品摊贩不能卖什么?

导语 广州食品摊贩不能卖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等。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那么广州食品摊贩不能卖什么?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2、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3、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另外《工作意见》还提出,不得在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销售以及宰杀活禽、活畜;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超过200家的,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经营情况;监控录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餐饮经营区域应当设置与经营项目和模式相适应的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餐饮经营现场不得设置粗加工区域,应当配备复热设备,食品成品中心温度应当保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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