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9公积金缴存新政 困难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导语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两个文件。
《缴存办法》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新政规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应当提交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等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不变。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政策原文:2019最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全文 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2019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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