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港澳台居民也可在广州缴存公积金

导语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首次将在广州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两个文件。

  《缴存办法》首次将在广州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内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规规定: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原文:2019最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全文 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2019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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