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花都区政府赴国内多所高校招聘事业单位人才 广州考点拟招聘15名

导语 花都区人民政府拟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分别赴多所高校设点招聘50名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其中广州考点拟招聘15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2019年赴国内知名高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花都区人民政府拟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分别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设点招聘50名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含2018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往届毕业生)。

  二、 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共50名,其中广州考点拟招聘15名。每个考点招聘人数与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开考,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调整招聘指标到其他考点使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四)专业需求:

  金融、经济、财会、中文、法律、旅游、管理、电商、贸易、思想文化等文科类专业;

  规划、建设、交通、物流、水利、生态、电子信息等理工科类专业。

  (五)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且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4市设考点,拟分别设在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通过设点院校的招聘会及其就业指导中心,采取在学校宣传栏张贴公告、广播站播报、信息平台发布和网站刊登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通过现场招聘会(暨政策宣讲会)报名提交《广州市花都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

  (三)资格审查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单项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面试。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选;若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为拟录用人选。花都区人社局与拟录用人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若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员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

  聘用人员统一入编到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的聘期不低于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管理。

  实行统招统分的管理方式,由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统一管理服务,落实人才优惠政策,为聘用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咨询电话:36911262 谷田、张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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