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哪些情形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导语 广东出台了校园欺凌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哪些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共分为三类: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哪些情形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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