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惩戒医闹等失信行为人 将被限录公务员限坐高铁等
导语 近日,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通知原文: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联合惩戒对象:
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新华社、中新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