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部分省直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发办法及案例说明

导语 广州部分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加发金额怎么计算?加发基数是什么?有例子说明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8号)的规定,近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对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以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

  发放时间:

  本次加发基本养老金从首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截至2018年9月的补发额于9月底发放。个别退休人员因基础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准,本月对其暂缓重核待遇,待数据核准后再进行重核并加发。

  养老金加发办法:

  加发金额=加发基数×加发系数

  加发基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首次领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档确定(详见通知附表1)。

  加发系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档确定(详见通知附表2)。

  举例:

  刘大爷2015年8月退休,在当年9月首次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间,则加发基数为330元,加发系数为86%。那么加发金额=330×86%=283.8元。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补发36个月,补发额=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缴费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通过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一次性缴费人员”),计算办法为: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加发金额=(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所在社保年度的加发标准)-(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加发标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来说,对于基本养老金水平未达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其按本通知办法计算的加发金额,应算入与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对比前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推荐阅读:

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广东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养老金

广东出台解决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养老金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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