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月起整治幼儿园“小学化” 具体治理任务及时间安排一览

导语 8月1日,省教育厅发布《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将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严格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8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今年9月将启动专项治理,明年4月底前完成总体整改,6月底前开展专项督查。

  【五大治理任务】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5、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具体任务:

  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

  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3、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4、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对幼儿园教职工数未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规定足额配备的,要责令幼儿园举办方限期落实整改,配足配齐具有资质能力的教职工。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5、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四个治理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

2018年9月初,各地市和各县(市、区)全面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自排与摸查

1.幼儿园自查(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2.小学和培训机构自查(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3.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
2019年4月底前完成总体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
2019年6月底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开展专项督查

  具体治理步骤:

  一、全面部署

  2018年7月底前,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通知,制定《广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8月底前,各地市和各县(市、区)转发工作通知,认真制定治理方案。2018年9月初,各地市和各县(市、区)全面部署工作,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与摸排

  1. 幼儿园自查

  (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能立即整改的事项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事项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各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要求,规范和改进幼儿园保教工作,创设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科学保教工作的要求。幼儿园自查材料及时报送辖区教育部门,接受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

  2.小学和培训机构自查 (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全省各级各类小学和开设有幼儿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交自查材料,接受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

  3.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和与其它督查视导工作合并等方式,对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对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组织抽查。

  三、全面整改

  各地市和各县(市、区)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督促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四、专项督查

  2019年5月底前,各地市汇总全市“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2019年6月底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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