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巡游出租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听证方案(全文)

导语 《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好我市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结构,稳步推进巡游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2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2017〕766号)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协会优化调整巡游车运价的申请,经对2014-2016年巡游车行业进行成本监审,现制定《广州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一、我市巡游车基本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广州市现有巡游车企业70家,其中市中心六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57家,外围五区(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13家,多数企业采取承包制经营方式,少数企业实行供车制、聘用制、合作制等经营方式,所占比重较小。

  全市共有从业人员约4.24万余人,驾驶员约3.88万余人,巡游车22442辆。其中,市中心区永久性有偿使用经营权的巡游车15810辆,有期限(5年经营权限)无偿使用运力指标的巡游车4178辆;外围区巡游车2454辆。

  2014-2016年期间,广州市巡游车主要营运指标有所下降,双班车日均运营里程从421.5公里下降为394.53公里,日均载客里程从301.95公里下降为257.86公里,平均载客率从71.64%下降为65.36%。2017年以来巡游车的经营状况开始好转,主要经营指标高于2016年运营水平,1-9月的双班车日均运营里程404.66公里,日均载客里程267.81公里,平均载客率66.24%。

  (二)成本监审情况

  1.企业月均单车收入、成本

  2014-2016年广州市巡游车企业承包制车辆月均单车总收入分别为7310.78元、6509.61元、5801.74元,三年平均为6540.71元;企业月均单车总成本分别为5100.26元、5043.49元、5094.57元,三年平均为5079.44元。巡游车公司的净利润率由2014年的30.24%下降为2016年的12.18%,虽逐年下降,但仍处较高水平。

  2.驾驶员月均单车收入、成本

  2014-2016年广州巡游车承包制车辆单车驾驶员(2人)月均营运总收入分别为26779.62元、25073.54元、23876.41元,三年平均为25243.19元;驾驶员(2人)月均营运总支出分别为17057.70元、14880.84元、13460.06元,三年平均为15132.86元。2014-2016年期间,扣除营运总支出后的驾驶员净收入略有上涨,但低于道路运输行业平均水平。

  (三)现行运价构成

  我市中心六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巡游车运价执行以下标准:

  1.起步价:首2.5公里10元;

  2.续租价:超过2.5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3.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26元;

  4.返空费:起收里程35公里,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后,返空费为续租价50%;

  5.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巡游车起步价相应变动1元。

  外围五区(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南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自行制定运价标准。目前,除花都区起步价6元/2公里、每次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返空费起收里程为15公里外,各区运价结构与收费标准与市中心六区一致。外围五区仍未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二、改革的必要性

  (一)完善运价结构,提高供给效率

  优化调整巡游车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加价格弹性,有利于引导市场供给,调节巡游车市场的供求关系,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盘活巡游车存量运力,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提高巡游车在高峰时段、远郊区域及夜间时段等不同时间空间的服务能力,满足乘客早晚高峰时段及赴机场火车站等地的出行需求。

  (二)构筑价格层次,引导绿色出行

  贯彻“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交通文化,通过价格机制形成巡游车与公共交通之间的合理差价,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理选择巡游车满足其个性化客运服务,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促进行业发展

  打破巡游车区域化运价管理模式,实行中心六区和外围五区运价同城同价,优化巡游车区域经营制度,实施巡游车智能信息升级改造,实现乘客出行服务智能化、支付方式电子化、行业监督公开化。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规定:“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杆杠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规定:“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稳步放开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非基本服务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补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20号)规定:“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省政府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依法对巡游车运价进行管理。对巡游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改革原则

  (一)坚持乘客为本

  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

  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巡游车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规定,做到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具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运价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以不断满足市民出行需要作为目标,深化出租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出租车行业扩大供给规模,优化拥堵候时、外围区域及夜间营运运力投放,建立巡游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合理比价关系,提升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合理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质量,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一:在保持基本运价不变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优化调整运价结构,将运价综合配套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控制在较低水平。

  起步价、起步里程及续租价不变,优化候时费、返空费,增设夜间服务费、电召服务费。

  起步价维持10元/2.5公里不变;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候时费从26元/小时调整为40元/小时;返空里程从35公里调整为25公里,返空费维持续租价加收50%不变;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20%;增设电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方案二:在保持基本运价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返空费阶梯附加、提高候时费标准、调整夜间计费方式,调节特殊时段出行需求,提高驾驶员营运积极性。

  起步价、起步里程及续租价不变,优化候时费、返空费,增设夜间服务费、电召服务费。

  起步价维持10元/2.5公里不变;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候时费从26元/小时调整为44元/小时;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起收里程从35公里调整为15公里,其中,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3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全价加收20%;增设电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方案三: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前景,全面调整运价结构,引导短途出行需求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调整起步价及起步里程,续租价不变,优化候时费、返空费及返空里程,增设夜间服务费、电召服务费。

  起步价从10元/2.5公里调整为12元/3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候时费从26元/小时调整为44元/小时;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起收里程从35公里调整为15公里,其中,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3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增设电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广州市巡游车运价优化调整候选方案

序号

项目

现行标准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1

起步价(元)

10

10

10

12

2

起步里程(公里)

2.5

2.5

2.5

3

3

续租价(元)

2.6

2.6

2.6

2.6

4

返空里程(公里)

35

25

15公里/25公里

15公里/25公里

5

返空费

加收续租价50%

加收续租价50%

加收续租价

30%/50%

加收续租价

30%/50%

7

侯时费(元/小时)

26

40

44

44

8

夜间服务费

续租价加收20%

全价加收20%

续租价加收30%

9

电召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制定,乘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六、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我市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穗价〔2011〕183号)中关于建立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规定,2017年1-9月份巡游车月均营运28天,日均营运里程404.66公里,日均载客38.58车次,平均百公里耗气量为13.91升,则巡游车起步价每提高或降低1元,相应可消化的车用LPG成本为:38.58车次/日×1元÷<404.66公里/日×0.1391升/公里>=0.69元/升。以2017年1-9月份车用LPG零售价格3.85元/升作为基准气价区间的中点,则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元/升至4.20元/升。同时,基准气价区间对应改革后的基准起步价。因执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所引起的巡游车运价变动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委发文执行,在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七、对各方影响分析

  三个方案均优化了运价结构,有利于巡游车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幅度分别为6.28%、10.32%、13.63%(不包含电召服务费)。本次改革聚焦巡游车在特殊时间空间的出车率较低的现状,采取了优化候时费、返空里程、增设夜间服务费等手段,鼓励存量运力在高峰时段、机场客运站及夜间时段上路运营,改善市场供需关系。同时也构建了合理的价格层次,对引导乘客优先选择公交出行产生正面影响。

  (一)对巡游车供给的影响

  经测算,三个方案巡游车每月单车载客收入可分别增收1587.59元、2609.03元和3445.59元,比2014-2016年3年平均值分别增加了6.29%、10.34%和13.65%。本次调整收益全部归驾驶员所有,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有利于改善驾驶员收入福利,提高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盘活现有未投产运力,调动存量巡游车运力规模。

  (二)对乘客出行需求影响

  为分析价格变动会对乘客产生的影响,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问卷调查,72.6%的市民认为运价提高10%对其选择巡游车出行的需求“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因此预计三个方案对市民出行需求产生影响较小。

  方案一在现行基础运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25公里以上长途乘客(占比2.80%)费用支出有所增长;方案二15公里以上长途乘客(占比8.48%)费用支出有所增长;方案三对现行运价进行全面调整,各类乘客费用支出均有影响,仍维持在一线城市较低水平。

  (三)与网约车运价的比较

  现行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通过车辆供给和乘客需求实时匹配,及时调节网约车运价,达到市场供需平衡。与巡游车运价相比,网约车在非高峰时段同样行程运价比巡游车高11%-25%,高峰时段高25%-43%。本次改革提出的三个方案巡游车总体运价涨幅在14%以内,与网约车运价相比仍具有一定价格优势,符合差异化经营和服务的行业定位,体现按质定价的要求。

  八、与其他城市巡游车运价的比较

  目前,广州巡游车运价水平在一线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北京、上海、深圳巡游车现行整体运价水平分别比广州高10.34%、22.77%、24.46%。方案一、方案二运价水平有所上涨,但均低于北京、上海、深圳水平,方案三略高于北京,但仍低于上海、深圳。由于广州巡游车大部分使用比汽油更便宜的车用液化石油气(比汽油节约30%以上的燃料费用),车用液化石油气普及程度高于北京、上海等;且广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低于北京、上海,所以保持较低运价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九、相关配套措施

  目前,广州市巡游车行业面临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仅依靠运价改革,难以解决行业的深层次问题。为此,通过对巡游车运价结构的调整,实施配套改革,综合施策,有利于解决经营管理体制等问题,推动广州巡游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巡游车行业承包费及成本监管,确保运价改革目标落实到位

  本次运价改革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调价后计价器调整费用由企业承担。本方案实施后三年内,巡游车企业不得提高现行承包费标准或减少现行承包费优惠政策,坚决禁止企业借机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加收其他管理和服务费用。实行巡游车承包费成本公开机制,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二)研究制定新型司企收入分配模式,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巡游车经营模式试点,建立与行业经营状况挂钩的司企收入分配制度,激励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

  (三)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完善巡游车服务质量考核监督体系

  本方案实施后两年内,制定全面推广应用巡游车新型车载智能终端,推进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改变巡游车现行落后的计价模式,实现乘客出行服务智能化、支付方式电子化、行业监督公开化。通过智能信息化手段改善服务,建立巡游车实时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综合监督水平。

  (四)实行巡游车运价同城同价,优化区域经营制度

  为解决目前中心六区与外围五区运价水平不一致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行巡游车运价同城同价,体现同质同价要求,优化巡游车区域经营制度,实行不同区域巡游车经营服务均衡化,适应城市扩容提质发展需要,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巡游车市场。

  (五)建立巡游车运价监测机制,保证运价调整机制操作规范有序

  建立全市范围(包括外围五区)的巡游车营运状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监管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机制。为建立合理的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巡游车营运状况,每月对计价器数据和巡游车营运情况进行监测。

  (六)积极研究完善定价规制,加快建立合理的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在保障行业自律协调及政府监管效率基础上,整合资源提升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研究完善定价规制。本方案实施一年后,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车的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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