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政策解读
“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和办法初定,仅限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和公办省一级高中
广东规范义务教育的“紧箍咒”现身了!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包括明年起中考取消各种奖励加分,学校不得给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家庭作业等重大民生政策。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和具体方法:示范性高中和公办省一级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
高中“直升”指标也给民办初中
近年来,小学阶段和小升初阶段择校风愈演愈烈。广州、珠海、东莞等城市也一直在探索多种形式的中考方案。
根据《意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
这意味着,全省中考都将正式“变脸”,“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
小学跨片招生逐步减少比例
《意见》指出,广东要规范和改革入学、招生办法,完善学位分配工作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片区学位,确定每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逐步减小跨服务区招生比例。”
省教育厅表示,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小学与中学对口直升。学校不得拒绝片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为公办学校录取新生。
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笔试
《意见》明确,公办学校招生和接收转学学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类考试、竞赛成绩和等级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特长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
省教育厅还特别要求,民办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得进行笔试,初中招生必须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
相关阅读>>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