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办理老人优待证须知

事机构:
登峰街民政科
地 址:
麓景东路55号
办事电话:
各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电话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老年人优证》分四个时段办理:具体时间按居委会张贴通知为准,申请人必须在各个时段的有效工作内办理
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街60岁以上的老人(不含蓝印户口)
所需材料:
1、首次申领需交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相片底色为红色),换领、更正和补领的不需交相片。
2、遗失补领优待证按市物价局(穗价函[2002]5号)规定收取补办服务费,其中第一次每证交纳人民币10元,第二次以后每证交纳20元外,其他申领、换证、更正优待免费。
收费标准
遗失按(穗价函[2002]5号)规定收取补办服务费
相关部门:
越秀区民政局老龄委
办事程序:
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负责核准相关资料手续,经行政街(镇)老龄委送区老龄办。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注意事项:
1、换领和更正优待证的,在发放新证时必须收回原证,并于15天内交回市老龄办。
2、老年人因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去世而办理注销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交由市老龄办处理。
3、老年人户口迁往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时,办理申领、换领、更正和补领优待证手续的,要在新的户口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不得两边重复办理。
结果查询
所属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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