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办理老人优待证须知
事机构: |
登峰街民政科 |
地 址: |
麓景东路55号 |
办事电话: |
各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电话 | ||
办理时间: |
每年办理《老年人优证》分四个时段办理:具体时间按居委会张贴通知为准,申请人必须在各个时段的有效工作内办理 | ||
办理条件: |
户口在本街60岁以上的老人(不含蓝印户口) | ||
所需材料: |
1、首次申领需交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相片底色为红色),换领、更正和补领的不需交相片。
2、遗失补领优待证按市物价局(穗价函[2002]5号)规定收取补办服务费,其中第一次每证交纳人民币10元,第二次以后每证交纳20元外,其他申领、换证、更正优待免费。 | ||
收费标准 |
遗失按(穗价函[2002]5号)规定收取补办服务费 | ||
相关部门: |
越秀区民政局老龄委 | ||
办事程序: |
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负责核准相关资料手续,经行政街(镇)老龄委送区老龄办。 | ||
办事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事依据: |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 ||
注意事项: |
1、换领和更正优待证的,在发放新证时必须收回原证,并于15天内交回市老龄办。
2、老年人因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去世而办理注销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交由市老龄办处理。
3、老年人户口迁往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时,办理申领、换领、更正和补领优待证手续的,要在新的户口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不得两边重复办理。 | ||
结果查询 |
所属社区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