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收养人必须(持中国护照的华侨例外)才能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登记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亲属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夫妇姓名、年龄、婚姻、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健康情况、户口所在地、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与被收养人是怎样的亲属关系,收养原因,保证被收养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指定的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区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3、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7、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8、被收养人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六、收养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并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登记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一)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继子女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继子女的原因,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6、指定的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须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3、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4、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5、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6、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7、被收养人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