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

  业务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单位名称:工商分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三、办理名称变更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业务办理的程序一、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填写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三、到注册大厅名称核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员对符合名称登记要求的即时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电话:83546955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2:00——14:00(仅办理营业执照受理业务)

  14:00——17:00(周一——周四)

  14:00——15:00(周五)

  业务办结的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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