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
业务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单位名称:工商分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三、办理名称变更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业务办理的程序一、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填写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三、到注册大厅名称核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员对符合名称登记要求的即时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电话:83546955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2:00——14:00(仅办理营业执照受理业务)
14:00——17:00(周一——周四)
14:00——15:00(周五)
业务办结的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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