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注销登记

  业务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

  单位名称:工商分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doc》(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业务办理的程序

一、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注销登记须知

二、填写申请书并按注销登记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受理员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10个工作日后,代理人持《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大厅领照窗口领取注销登记证明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电话:83546955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2:00——14:00(仅办理注册登记受理业务)

  14:00——17:00(周一——周四)

  14:00——15:00(周五)

  业务办结的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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