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注销登记
业务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
单位名称:工商分局
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业务办理的程序
一、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注销登记须知
二、填写申请书并按注销登记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受理员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10个工作日后,代理人持《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大厅领照窗口领取注销登记证明
业务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电话:83546955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2:00——14:00(仅办理注册登记受理业务)
14:00——17:00(周一——周四)
14:00——15:00(周五)
业务办结的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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