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修订后的《细则》,章节体例调整为8章32条,包括:总则,准入审核,配租审核,家庭情况变更与期满审查,主动核查,补正补齐资料与异议申诉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保障公平分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4〕13号,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章节体例调整为8章32条,包括:总则,准入审核,配租审核,家庭情况变更与期满审查,主动核查,补正补齐资料与异议申诉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线上申请和线上告知审核结果方式。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方式由线下办理调整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家庭可选择线上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接收相关审核结果信息,全面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
(二)加强共享数据对接,提高审核效率。
明确审核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核实申请家庭申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共享数据无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承诺进行认定,为审核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三)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压减审核办结时限。
根据《公租房办法》对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的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审核环节工作内容,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准入审核办结时限由以往的91个工作日压减至55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40%。
(四)优化集中分配审核程序,规范常态分配审核程序。
一是优化、合并集中分配中的意向登记审核、资格复核程序,申请家庭仅需在意向登记时一次性申报家庭情况,减少跑腿次数。对于在意向登记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未发生变化的,在获得预匹配房屋后,可直接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再进行资格复核;对于在意向登记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公布摇号预匹配结果之日起,审核部门主动发起资格复核,申请家庭无需再次办理业务。二是根据《公租房办法》关于完善实物保障分配方式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常态分配的资格审核程序。
(五)强化保障资格定期核查,明确主动核查工作程序。
一是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的规定,明确住房保障部门定期核查住房情况,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二是根据《公租房办法》关于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可针对特定保障对象开展主动核查工作的规定,细化主动核查程序。
(六)增加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程序。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5号)关于优化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程序有关规定,细化明确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核程序,提高对老年群体保障对象的服务保障水平。
三、问题解答
(一)如何申请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线上申请,或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线下申请,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按办事指南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以及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如何理解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监护关系?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或监护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三)申请人是否可以变更?
答:除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法院宣告失踪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外,原则上申请人不予变更。如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如何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即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应作为其他有价值的金融资产,计入家庭财产。具体金额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等进行认定。
(五)申请家庭在外地享受了公租房保障,可否再次在广州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答:申请家庭退出当地公租房保障后,方可申请我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六)申请家庭的社保卡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不影响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的信息需要变更,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审核?
答:不需要审核。由申请家庭在指定网站线上申报后直接变更,或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申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录入系统后直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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