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院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指引2025

导语 2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该价格指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广东住院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指引2025

  可在护理服务基础上加收费用

  为了加快落地“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通知》公布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明确了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

  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

  根据《通知》,“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

  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加收20%

  《通知》明确,如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Ⅱ级、Ⅲ级护理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免陪照护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根据《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通知》提醒,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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