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
导语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学校设有教育学、民族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新闻传播学、物理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涵括21个学科方向);教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会计、新闻与传播、设计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
其中,教育硕士点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16个专业领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设有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5个招生方向。
电子信息硕士点开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7个专业领域。机械硕士点开设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3个专业领域。能源动力硕士点开设电气工程、动力工程2个专业领域。交通运输硕士点开设道路交通运输1个专业领域。会计硕士点、新闻与传播硕士点、应用心理硕士点、设计硕士点不分设专业领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复试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非全日制教育管理专业还要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第2项要求。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教育部有关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等规定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7)我校202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一旦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2024年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4年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2024年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4年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其中,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在各专业复试方案中规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九)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等。
(一)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继续拟在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6个专业领域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我校与佛山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计划,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制造业当家”专项招生计划。
我校拟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等专业开设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计划。
我校拟在电子信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开设“制造业当家”专项招生计划
(三)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拟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电气工程等专业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
我校各专项计划数纳入对应招生专业的总计划数内,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3年。
(二)学费标准
注: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免收学费。
十三、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档进行奖励:一等奖为每生每年9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四)研究生“学术之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理工科前10名,人文社科前10名,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八)考取博士研究生奖。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奖励。
(九)“三助一辅”工作。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726/月,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
十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2025年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培养单位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020-85510974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联系人:曾老师、宋老师、丁老师
E-mail:gsdyzb@gp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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