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导语 为巩固市场“百日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我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荔湾区将进一步深化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荔湾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一、整治时间
9月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市场商场。
三、整治内容
结合前期“百日攻坚”整治问题清单,重点加强以下突出问题的整治:
(一)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二楼以上的所有市场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得占用、堆放杂物,必须做到无盲区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锁闭,常闭防火门必须做到保持常闭状态。通向天面的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锁闭,严禁天台违章搭建影响逃生及救援。
(二)落实生产、经营与仓储防火分隔。生产经营企业的办公区、仓库、车间之间必须使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分隔。仓库门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门,严禁使用卷闸门、木门或使用内嵌泡沫的不合格防火门等,严禁违规住人。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设备检查和维护,制定维护计划和周期,确保设备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单位可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四)整治消防安全相关人员持证上岗问题。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市场应安排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营业期间要求持证电工驻场值班,每月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应持证作业。
(五)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演练,确保人人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并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六)实施区域和单位挂牌整治制度。组织各街道按区域分片,采取交叉抽查等形式,持续开展整治,对于核查不达标的区域和单位,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滚动公布摘牌挂牌区域和单位名单,直至完成隐患整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