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导语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比如,《这种小忙不能帮,冒用他人医保卡会被处罚!》文中提到的小晴,她直接使用其表妹小兰的医保卡挂号就诊就属于冒名就医。再如,安徽徐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在某医院就诊购药,并享受他人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2万余元,并将药品二次销售获违法所得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的行为不仅属于“冒名就医”,还构成了犯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判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广州医保查询入口、医保余额查询入口、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入口、医保参保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