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告
导语 9月5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发布,针对新一年度城乡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做出明确安排。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市正式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五、缴费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市税务局征收,支持银行账户扣费。因历史原因未能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对外营业网点缴费。
(一)银行账户扣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城乡居民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税务部门进行扣缴。目前支持在以下26家银行的单位或个人活期账户(开户网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扣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网上缴费。可通过以下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粤税通”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内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办事-常用服务-税务→个人税务-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适用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或通过POS机、自助终端机刷卡缴费。
(四)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缴费。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内各对外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规定,我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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