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符合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广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领取月数视参保年限及何时重新就业而定,也并非只能领取一次。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保职工在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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