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
导语 定了!2023年7月1日起,广州快递入柜需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快递条例什么时候实施的?
定了!2023年7月1日起,广州快递入柜需收件人同意,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快递行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快递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广州市快递业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广州从,“快递大市”迈向“快递强市”。
《条例》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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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递方式上,《条例》指出,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
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经两次免费投递仍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对于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条例》表示,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快递企业对快递运单中个人敏感信息
采取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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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条例》从寄递安全、企业内部管理、保护措施、风险监测等四个方面强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其中提到:
规定快递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制度;
确保从业人员离职时清除所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
对快递运单中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定期对快递运单实物进行集中销毁,并在停止经营时主动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