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增城区小学招生政策汇总
导语 增城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4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以及人户一致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 小学报名
5月7日至11日: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5月18日至20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7日前: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6月18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6月29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8月26日至27日: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公办 初中报名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7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5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6日组织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 ,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8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经户籍所在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提交报名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民办学校招生
电脑派位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实行直接录取 ;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民办 小学 招生
5月10日至15日(9:00至21:30):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5月31日至6月6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5月31日至6月5日9:00至21:30;6月6日9:00至16:00)。
6月18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2日至24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
6月29日:进行小学新生注册。
7月17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至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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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我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22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4。
民办 初中 招生
5月21日至26日: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
6月13日至17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13日至16日9:00至21:30;6月17日9:00至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6月30日至7月2日(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7月6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7月17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3日至28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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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 ,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 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4。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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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024学年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4学年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4学年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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