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导语 符合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拓展: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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