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导语 广州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有效期延长1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有效期延长1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拓展:
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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