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地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广州本地户籍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办理对象
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备注:
1.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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