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院保障计划跨保障期住院治疗怎么算?
导语 广州参加住院保障计划跨保障期住院治疗,优先使用上一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补助金,剩余费用再使用新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详情可查看正文。
参保人跨保障期住院治疗的,在优先使用上一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补助金后,剩余费用再使用新保障期额度按标准给付。如新保障期给付标准有调整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保障期标准计付补助金。
住院计划的补助金=(每次的普通住院医疗总费用-自费)×10%。
每人每保障期限申领补助金2次(每一张《住院结算单》视为1次申领,如参保人在同一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选取其中两张《住院结算单》办理申领),最高累计给付金额10000元。
1.住院计划的保障范围为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所进行住院治疗,以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
2.非因工伤病残计划的保障范围为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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