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跨市就医备案申请办理条件
导语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五)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六)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产前检查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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