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要办就业登记吗?
导语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时,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参保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待遇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2)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3)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4)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5)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