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时要办理失业登记吗?

导语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待遇时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十条详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关于失业登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每月向核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诺其不存在停发待遇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失业】可获广东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参保基数、待遇申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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