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断缴后时间能累计吗?
导语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可累积计算。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温馨提示:
1、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每月向核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诺其不存在停发待遇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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