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公积金能和单位职工公积金一起贷款吗?

导语 根据广州灵活就业公积金政策要求,可以与单位在职职工一起贷款公积金,合并计算其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单位在职职工一并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职工可一并申请贷款,合并计算其贷款额度。

  备注:原来的自愿缴存人是否适用灵活就业缴存政策?

  答: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开户的自愿缴存人员,在《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有效期内(2022年10月31日前),可以按照可以原规定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按原来的贷款规定进行贷款,自愿缴存人的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公式均沿用现行规定。2022年11月1日后,仍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例如借款申请人A在2018年3月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3月申请贷款,则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日均缴存余额×8+月均缴存额×至退休年龄的月数;如果A在2023年3月申请贷款,则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日均缴存余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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