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定向分配申请指南
导语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已于2021年5月24日印发,荔湾区首批人才公寓将于近期推出,为便于届时荔湾区人才提交人才公寓申请,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定向分配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税务登记地或统计关系在荔湾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本级高层次人才不受本条款限制。
其他条件(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对象一: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对象二:符合我区中高层次人才条件,且在本单位或企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高级技师资格。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属于以下几类之一:
①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②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③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对象三: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并经区各主管部门研究核定的紧缺性人才。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或中高层次人才以整体租赁方式申请时适用)
注:标*号的为必须提供资料,未标*号的为按申请条件选择提供资料。
序号1—序号5由企业提供,每家企业一式一份
序号6—序号16由人才个人提供,每位人才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将第1-11项纸质材料寄送到区人力社保局(寄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收件人:人才办;电话:020-81378224)。
序号 | 种类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表格 |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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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2 | *企业证明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
3 | 企业证明(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 申请人任职证明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 高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小巨人证书复印件、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有效期内) | 复印件 | 复印件、截图打印件(有效期内方符合条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
5 | 企业证明(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 申请人任职证明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6 | *申请表格 |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人才个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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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本人签名 |
7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 | 复印件 | 本人签名(未成年子女由申请人代签) |
8 | *婚姻证明 | 未婚人才提供计生证明;已婚人才提供结婚证;离异人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 复印件 | 本人签名(未成年子女由申请人代签) |
9 | *住房证明 | 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 原件 | 本人签名 |
10 | 承租单位自管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
11 |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 原件 | 可在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 | |
12 |
*中高层次人才资质材料
(请申报单位将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分别放在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后,统一放在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的大文件夹里,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wrcb2014@163.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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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证 | 原件的扫描件 | |
13 | 学士或以上学位证书 | 原件的扫描件 | ||
14 | 学历认证材料 | 官网截图或报告电子文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
15 | 学位认证材料 | 官网截图或报告电子文件 | 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 |
16 | 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核验材料 | 证书提交原件扫描件,核验材料提交官网截图或相关证明扫描件 |
(高层次人才个人申请时适用)
注:标*号的为必须提供资料,未标*号的为按申请条件选择提供资料。
序号1—序号6由人才个人提供,每位人才一式一份
申请人将清单中纸质材料寄送到区人力社保局(寄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收件人:人才办;电话:020-81378224)。
序号 | 种类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表格 |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人才个人表)
|
原件 | 本人签名 |
2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 | 复印件 | 本人签名(未成年子女由申请人代签),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
3 | *婚姻证明 | 未婚人才提供计生证明;已婚人才提供结婚证;离异人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 复印件 | 本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
4 | *住房证明 | 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 原件 | 本人签名 |
5 | 承租单位自管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
6 |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 原件 | 可在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 |
【申请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或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填写《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提出人才公寓申请。
第二步:所在单位预审
●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租赁自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进行资格预审。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申请人填写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人才公寓申请需求报主管部门。
第三步:主管部门核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核定。核定后,由主管部门出具《人才公寓申请企业核定书》,并结合人才公寓申请需求提出定向分配的建议,书面请示区委或区政府。
注: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由区发改局核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由区科工信局核定;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由区商务投促局核定。
第四步:报区委区政府同意
●经区委或区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向申请人或单位定向分配人才公寓后,由主管部门指导人才公寓需求的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五步:提交申请
●获得批复同意的申请人或单位前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并选择意向房源。
【咨询电话】
申请人或单位在申请人才公寓过程中遇到有关疑问,可向相应业务部门科室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企业汇总表)
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人才个人表)
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申请人才公寓居住情况声明书
承租单位自管房情况证明
房源意向登记表
申请人才公寓个人(家庭)承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获广州各区人才公寓申请入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各区人才公寓申请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