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充电

导语 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广东电动自行车需在指定区域充电:

  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以及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应当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有关规定、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尚未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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