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

导语 根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基数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3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关于公积金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备注: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推荐阅读: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灵活公积金】获广州公积金线上办理入口、灵活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指南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