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条件
导语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请)于2021年9月2日起进行申请,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2020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0年8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发放方式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本次申请为2020年度第二次发放申请。
➤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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