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新城乡养老保险办法有什么变化?

导语 对照省办法调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5类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随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为360元/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以“激励持续缴费,制度平稳衔接”为原则,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乡居保政策为指引,结合广州市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对比广州市原城乡居保办法(穗府办〔2014〕66号)。主要变化有:

  一是对照省办法调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年标准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七个档次,集体补助标准随同调整、标准一致,政府补贴比例不变,累计政府补贴每人最高可达2.16万元。

  二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5类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随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为360元/年;

  三是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300元;

  四是创设提档缴费的内容,明确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新标准,一次性提高原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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