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有哪些属于新申请对象?

导语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按规定被注销第一、第二序列轮候号后,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正在申请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不能进入轮候册第一、第二序列的对象;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都属于新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包括:

  (一)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二)按规定被注销第一、第二序列轮候号后,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三)正在申请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提出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不能进入轮候册第一、第二序列的对象;

  (四)其他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拓展: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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