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前6项户籍类政务服务实现跨省通办(附清单)
导语 5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21年底前,开具户籍类证明和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通办”。
实现时间:2021年底前
2021年6月底前,公安局拟组织部分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面落地,目前试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实现事项:
以下6个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通办”。
1、开具户籍类证明
2、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3、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4、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5、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6、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与此同时,年内公安局还将启动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试点工作。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公布了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