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3.5%(附价格表)
导语 2021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3.5%,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每人每月。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其中: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 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
✔ 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
✔ 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单位:元/人月)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制订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城镇,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广东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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