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程序(2021年)
导语 2021年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流程包括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公示等。
一、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具体填报时间、批次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文件公布的为准)。
二、投档
各试点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将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各试点高校。
三、录取
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构成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试点高校按照6:3:1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公示
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部属高校还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录取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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