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个税汇算清缴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导语 2020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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